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