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征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有关工程缴纳湿地恢复费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工程
缴纳标准:该工程永久占用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面积0.1651公顷(1651平方米),按照200元每平方米标准,共缴纳湿地恢复费330200元。
征收主体:六安市林业局
缴费主体:安徽建工集团(霍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征收程序:2024年10月25日,该工程取得安徽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2024年10月28日市林业局向缴费主体出具缴款通知书,2024年11月4日,缴费主体将湿地恢复费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六安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564-3378285;邮箱:laszrbhd@163.com;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9楼。
六安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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