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宣传片制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RX-2024092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宣传片制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元谷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整华大道合肥广告创意产业园B1栋6楼
成交金额:玖万元整(¥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宣传片制作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含宣传片拍摄、制作、脚本撰写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为确保宣传片的效果,要求制作成品时长8-12分钟,由摄制方协助采购方完成撰写宣传片的文稿、完成脚本,摄制方完成摄制编辑、特效、字幕制作与配音(高级播音员普通话进行专业配音),配音效果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配音。成片MPG格式电子文件一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项目实际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静、马菊、刘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538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林业局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3378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5380929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