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公告
我局办理的金寨县刘秋香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磋商于2024年9月 27日与刘秋香已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协议》。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协议内容。”之规定,现将该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我单位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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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林业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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