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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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受六安市人民政府指定,就金寨县刘秋香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现定于 2024927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皖投置业S03栋(安徽弘味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孝东,联系电话:0564-3377030

 

                                六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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