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林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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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 年度全市林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全市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 号)精神,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 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六安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 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 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驻六安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 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从海外引进六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次 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六安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 (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申报条件

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 照《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全市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4年9月16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林业部门、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 讯中心”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 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 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 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 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 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 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 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扫描上传,一份单位留存。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文件(聘用中断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3)继续教育证书。须扫描上传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 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

4)《个人业务自传》1 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 成果等,2000 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 (以近5年来的业绩为重点),所提交业绩材料最多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包括正文全文、 期刊封面、目录,以近5年来发表的为重点),同时提供论文 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查询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独立撰写的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以上材料须单位加盖公章。

7)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或扶贫工作累 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或提前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须上 传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 表》 (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市直事业单位须上传加盖公章的《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 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申报人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上传材料内容精简、清晰可辨认,项目文本等内容较多的业绩材料可简要提供文本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等,无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业绩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由各县区林业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统一汇总 后报送,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须报送的纸质材料包 括: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2份。申报评审 中级职称,县(区)属以下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审初 级职称,县(区)属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 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 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导 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 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2份, 由县区 统一汇总,现场报送时附电子版。

4.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转岗培训证书等原件材料。

5.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

评审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通 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组织进行所申报专业知识考试,笔试 成绩合格者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 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 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 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 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 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 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 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专业学历。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 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 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 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 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 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习 (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五)关于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 发表在取得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 学术期刊 (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时提 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 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检测), 作为评价 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申报人对复制比查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高技能人才 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 号) 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 通知》(皖人社秘〔 2021〕199 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 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实行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必要时可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上传提供《单位公示证明》。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 2005〕72 号)规定,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另行通知交费。

联系人:朱孝东,联系电话:0564-3377030

联系地址:六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楼市林业局人事法规科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2.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x

3.附件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

4.附件4.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doc

5.附件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6.附件6.2024年度申报林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7.附件7 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8.附件8.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9.附件9.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六安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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