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林业局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安市林业局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经 2022 年 11 月 1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六安市林业局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本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统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式
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预算,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支付计划,加快支出进度,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完成批复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一本账”管理,“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先批后支”,统一支付。凡需报销的支出,做到手续完备、附件清单齐全,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后,由具体经办人直接到局规划财务科报销支付。
二、票据管理
凡需报销的支出,报销发票必须是原始发票,均应填制报销封面,票据附件齐全,封面上各项要素填写完整,如果是电子发票,应将电子版发至局规划财务科留存备查。(1)经手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谁经手谁签字,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填写经手人姓名。(2)证明人: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签字证明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3)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按党组分工,对分管单位和事项的支出进行审批。(4)财务主管审核:以上手续完善后交局规划财务科进行政策性和法规性审核并加盖审核专用章。(5)主管领导签批:经财务审核后送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三、内控管理
记账、出纳按规定分设。出纳不得经办采购、接待等事项。记账处理做到按月记账、按期对账,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管理规定。除个人之间或小金额款项往来可使用现金结算以外,单位之间款项的收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单位因救灾、扶贫慰问现金额度不足的,需申请,应按规定申报审批。
四、支出管理
凡预算开支达到1万元至5万元的项目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管领导审批,并附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记录。
外出学习考察费、培训费:除会议(培训)开支发票外必须有会议(培训)通知 、会议服务单位(培训机构)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结算等凭证。
差旅费: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1)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一天或当天(特殊情况不能先审批再出差的,须先电话报告并在出差后三天内)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市域内出差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市域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签批。(2)外出参加的会议、培训,如明确注明由会议承办单位承担会议及食宿费的,差旅费补助只报销往返费用;到金安区、裕安区出差,必须填写到乡镇具体地点,否则不予报销。(3)原则上要求到县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不在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与当次的出差车船费,补助费等一一对应填单报销。报销单据多人同行的可同填一单报销。(4)住宿费标准提倡节俭,严格按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超标部分费用自理。(5)差旅费附件:包括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住宿费要有住宿发票,交通费有往来车船机票。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厉行节约的通知》(六办〔2021〕2号)规定,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的30%,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根据接待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实行一事一结,报销时票据必须完善手续,严格按照“五单合一”缺一不可,即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菜单、公务接待发票和公务接待公函,公函日期与用餐明细日期要一致。
工会福利费: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和审核审批程序,经费支出实行工会申报、财务审核,根据申报金额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确保工会经费支出程序规范,做到专款专用。
五、固定资产管理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分发、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规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经费使用管理,配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资产实物与账面金额保持一致,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折旧后净值为零的资产,会同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处置后的收入缴入市财政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公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4〕19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33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预算3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针对项目专业性较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针对项目具有特殊性,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报市财政局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实行评分制,以最高分确定中标单位;针对只有唯一供应商具备采购需求条件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针对采购货物(或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市林业局成立由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法规科、具体负责项目业务科室(单位)组成的询价领导小组,询价领导小组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项目询价,询价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及规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