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多措并举做好临时使用林地监管
为强化林地用途管制,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临时使用林地,霍山县林业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范临时用地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协同配合,坚持规范用地。县林业局与自然资源局建立了良好的协同审批机制,在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选址时,由林业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审定,主动避让自然保护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尽量不占公益林、天然林和乔木林地,对生态区位重要、无法恢复的用地,不予审批。所有临时用地,在取得林业部门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后,自然资源部门才予以办理整体临时用地许可。
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常态监管。注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在森林督查、市级变化图斑调查核实的监管基础上,每年对审核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查看实际建设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同时,建立临时使用林地台帐,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前3个月时,向用地单位发出《关于限期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提示函》,主动提示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何植被。
做好评估指导,落实恢复责任。规范植被恢复方案编制与评估,严格按照《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等规定,指导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并组织相关林业专家进行评估。同时,压实植被恢复责任,采用用地单位和属地政府双承诺的方式开展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监管,督促业主单位和属地政府双向发力,确保临时用地按期按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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