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核查线索,力求应赔尽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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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六安市林业局在霍山县核查张学武非法狩猎案件线索,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与人员包括六安市林业局的郑宏贤、宋文杰以及霍山县林业局的肖红、黄芳。

六安市林业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坚定决心和有效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张学武的非法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损害。六安市林业局迅速行动,依法索赔,力求应赔尽赔。

在调查过程中,六安市林业局利用科技手段、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涉案人员行为。这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准确性,体现了其专业性和严谨性。

六安市林业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追究张学武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下一步,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六安市林业局还积极组织专家团队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赔偿方案。在赔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六安市林业局充分考虑了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求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最大化效益。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也为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宣传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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