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日报:劳务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皖西日报 -01版:要 闻 发布时间:2024-04-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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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

本报记者 黄雪彦 崔璨

 

深入山场巡逻巡护、到村民家中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协助镇村参与森林火险救援……近段时间以来,对于金寨县古碑镇水坪村村民李某立来说,他的生活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当年7月至9月期间,李某立使用国家禁用的方法和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价值高达两万九千余元,他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然而李某立却没有偿还能力。考虑到其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弱势人群且年龄偏大,为了防止野兽祸害庄稼才进行的猎捕。最终,在市检察院、市林业局、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协调下,听证员们一致同意他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代替经济补偿,并于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

那么,什么是劳务代偿?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实践中多用于赔偿义务人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在其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的情况下,经其同意,可以让其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赔偿义务人因经济能力有限,往往难以承担高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导致“执行不能”的问题频发。针对这一难题,市林业局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劳务代偿+联合监督”的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在这起案件中,针对李某立因其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情况,我市就创新采用了这种方式,引导其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李某立将劳务代偿协议履行到位,市林业局与金寨县林业局、古碑镇林业站和水坪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联合监督机制。从325日签订协议至47,李某立已提供“劳务代偿”服务8次。此举不仅有效解决了赔偿义务人经济困难的问题,还增强了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实现了受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修复。

“‘劳务代偿+联合监督’模式的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和生态文明理念。它综合考虑了赔偿义务人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个体的关怀。同时,让赔偿义务人亲身参与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增强了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善忠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完善“劳务代偿+联合监督”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