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金〔2019〕76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农担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皖办发﹝2018﹞22号)和省林业局印发的《安徽省林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林规〔2019〕41号)精神,优化林业投融资环境,充分发挥省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优势,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在长丰等10个县(区)开展试点基础上,面向全省推广实施“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业务工作。现将《“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6日
“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政策性融资服务功能,自2018年9月起,原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选择长丰等10个县(区),开展了“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业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项业务以方便快捷,低融资成本等优势,获得林业经营者欢迎。为此,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19年9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开“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业务,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要性
“五绿兴林·劝耕贷”是我省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强化林业投融资服务,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林业首次引入“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势,为缓解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举措,积极推进此项业务健康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施内容
“五绿兴林·劝耕贷”是我省充分发挥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势,通过政府、银行、担保公司抱团合作,建立“资源联手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1.服务范围:聚焦林业“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五个方面,重点扶持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营造林、森林抚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以及与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
2.担保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和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成长性的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3.担保贷款额度:“五绿兴林·劝耕贷”单个主体信贷担保额度一般为10-200万元(含),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4.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5.担保费率: “五绿兴林·劝耕贷”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
6.风险管理:建立省农担公司、县(市、区)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管机制。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林业技术服务优势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创新多种经营方式,开展融资信息服务等。
三、实施步骤
1.信息收集: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林业服务机构将辖区内所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五绿兴林·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由所在村填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2.建档立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指导基层林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林地、森林资源“一张图”等,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安徽省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化建档立卡工作。
3.客户分类:省农担公司与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分类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各县(市、区) “五绿兴林·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然后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项目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安徽省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安徽省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林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乡镇政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填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与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县级林业等主管部门协同监督跟踪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并提供帮扶服务,防范化解融资风险。县(市、区)林权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林权抵押登记、处置交易流转、林业采伐管理等事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助承办银行及时在“安徽省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林业技术、管理和服务优势,当好政府与经营主体、 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的纽带,成为服务林业实体经济的排头兵。
2.加强业务宣传与指导。各地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该项业务的宣传力度,把政策真正交给林业经营主体,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开展此项业务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及时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推动“五绿兴林·劝耕贷”业务健康开展。省农担公司要主动做好与各市、县(市、区)对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3.加强风险防控。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林业经营主体筛查推选工作,严格按照“五绿兴林·劝耕贷”要求和业务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把好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益”,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加大扶持力度。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担公司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业务的有关贷款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中央财政贴息;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出台相应奖励措施,对开展此项业务较好的银行、担保公司实行奖励。
5.强化目标考核。省级将各市开展的“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纳入省级林长制改革年度考核范围。
各市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 “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联系人:赵皖辉,电话:0551-62634083
省农担公司联系人:汤大海,电话:0551-65173980、6517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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