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
预案(失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森林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军分区领导、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为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六安供电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国元保险六安中心支公司、六安火车站的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专家组以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县(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职责
1、指挥部:研究决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和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统一指挥全市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2、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公文的拟制工作。
3、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支持重大防控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预算,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含防控装备、物资储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保障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市科技局:支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市经信委、商务局:做好本系统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区园林绿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疫)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交通局、六安火车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
市农委: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制品经营、加工企业的检疫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标准的制定、监督与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航空器施药等提供相关服务。
市供电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本系统内和各相关企业不生产、使用未经检疫和除害处理的松木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协调,系统内调入物资设备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灾害防控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在施工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木质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市安监局:参与做好灾害防控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
国元保险六安中心支公司:按照政策性森林保险有关规定,及时对因重大病、虫危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
六安军分区:根据灾害防控需要,组织驻军部队辖区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林检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和检疫。
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一)预防体系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需要,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拓展监测网络平台,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定期组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林检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配备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专(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林检机构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监测预警人员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逐级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
(三)检疫管理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工作,及时依法封锁疫区。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复检工作。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防止疫情传入。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监管。
(四)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应急响应
(一)灾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级。
1、Ⅰ级灾情(特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3)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2、 Ⅱ级灾情(重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新疫情,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县(区)。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林木连片受害面积1.5万亩以上,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3、 Ⅲ级灾情(严重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县。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二) 应急启动
确认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当确认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三) 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1、灾情通报。指挥机构接到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
2、 除治动员。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3、 成立现场工作组。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 组织除治。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5、 信息报送。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机构每5天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四)分级响应
1、市级指挥机构的响应。根据灾情需要,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分析发生形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并报送省林业厅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配合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合作和其它工作;研究部署紧急救援工作,指导救灾,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督促依法实施检疫封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有关情况。
2、县区级指挥机构的响应。根据灾情需要和省、市指挥部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报告制度。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逐级报至省林业厅(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2、 通报与信息发布。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县(区)级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经省林业厅同意,市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涉及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须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涉及对外报道时须经省对外宣传办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通讯。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应急结束。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依法及时向市级指挥部和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由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五、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向市级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善后处置。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三)物资储备。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
(四)技术保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预防和除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人员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各级林检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六)宣传保障。市、县区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演练。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对各地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工作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及防控措施落实等;对灾害除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