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8.90 |
20.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1.90 |
7.7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7.00 |
12.9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00 |
12.9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1万元,完成预算的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1万元,占37%;公务用车购置决算0万元,公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2.9万元,占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6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7.71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79万元,下降27%,下降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和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6]42号)文件执行。
2017年六安市林业局国内公务接待共 146 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9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省厅及各县区林业工作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督查等公务就餐和林业重点项目林业增绿增效工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等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26万元,增长10.8%,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车运行费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安执法力度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次数增加,主要用于下属各单位林业行政执法、执勤、专项检查和公务用车。2017年,六安市林业局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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