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6-3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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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方式。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对象。涉及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一)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人给予处分;
(二)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上级安排的信息公开工作不认真落实或完成不好的;  
(四)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吃拿卡要,损毁林业形象的;
(五)对群众投诉不能做到及时、公正处理,或处理结果不公开的;  
(六)有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  
(七)其他在林业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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