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公开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6月4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裕安区人民法院在淠史杭管委会横排头之滨,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当地群众40余人现场旁听,接受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淠河国家湿地公园城南镇境内,非法捕获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华南兔及夜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该起公开审理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既向市民群众科普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的破坏,又宣传了相关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起到“严厉打击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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