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淠河湿地宣传活动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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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AZS-20260820-重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淠河湿地宣传活动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零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新都会C座C-4

成交金额: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2026年度淠河湿地宣传活动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2026年度淠河湿地宣传活动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玉珍、张新芹、卢亚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3322007。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林业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64-3313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皋城路与梅山北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332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64-3322007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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