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企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 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六安市林业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后恢复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详见文件 | 政府制定;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联合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财税〔2022〕50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号、财综〔2015〕2241号 | 由税务部门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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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