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2022年度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涉及林木采伐企业类)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22-07-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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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务名称(抽查内容):六安市2022年度林木采伐企业联合抽查。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 对森林、林木消耗实行全额管理、限额采伐。采伐胸径五厘米以上的树木应当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 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执行,严禁超限额采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采伐林木应当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省、设区的市所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核发;  (三)护堤护岸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批准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其他森林经营者的林木采伐,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核发。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限、数量、树种、方式实施采伐,并按规定更新造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和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采用合理的采伐方式,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石山裸露地和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陡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的林木。 第十五条 对采伐林木的申请,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采伐商品林的申请,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抽查对象:因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企业。

基数:11。

抽查比例:100%。

抽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比例:守信10%,失信100%,严重失信100%,警示50%。

实施检查时间段:8-11月

系统随机抽取:安徽善新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MA2UBCXM05,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永嘉路与长盛路交叉口;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10592920T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六安象森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8N3PWG1U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绿色板材园;安徽灿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MA2TRKA881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东大道与红旗路交汇处;六安市金安区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1502066507322F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红星村;安徽省中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MTNN32J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街道;安徽水木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RP3D45C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斑竹园镇金山村;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MA2TUECL7W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551844541P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3580140794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未名路与创新路交叉口;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55633505X3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

抽查事项:林业管理部门(采伐及更新检查)。

抽查主体:六安市林业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抽查方式:由各县区接收任务、匹配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频次:1次/年。

序号 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监管/检查单位 实际检查人
1 安徽善新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341503MA2UBCXM05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永嘉路与长盛路交叉口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左益华,王军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琪,花光明
2 安徽灿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1341503MA2TRKA881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东大道与红旗路交汇处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左益华,王军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琪,花光明
3 六安市金安区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93341502066507322F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红星村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 肖世法,张玉厚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欣,闫玉祥
4 安徽省中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1341500MA2MTNN32J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街道 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 肖世法,张玉厚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传兵,刘东
5 安徽水木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寨县斑竹园镇金山村 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孝义,朱力
六安市金寨县林业局 徐建民,孟凡红
6 安徽大别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军,汪建华
六安市霍山县林业局 何家祥,赵  
7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经济开发区 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智源,刘保亮
六安市林业局 俞洋,李春
8 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政府大院 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胡月,任杰
六安市舒城县林业局 王永友,周勇
9 六安象森木业有限公司91341500MA8N3PWG1U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绿色板材园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王家新,朱勇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张玉红,张洪歌
10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供电公司913415003580140794 六安市叶集区未名路与创新路交叉口 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王家新,朱勇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张玉红,张洪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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