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落界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省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开展全市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 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改革规划,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总督察长、副总林长、副总督察长、省林长制办公室等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落实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还草,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实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各县区市级以上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内保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生育服务、双拥创建等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直林业系统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效能考评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林业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受理和办理申请人投诉。
(二)人事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培训,承担中级及以下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信访、依法行政、综治维稳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全市林业经济分析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各县区市级以上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发展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七)林长制改革科
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市级林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指导、考核全市林长制工作,推动市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市级林长督察长交办事项、省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林业生态扶贫工作及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第五条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林长办专职副主任1名(参照河长制办公室)。科级职数9名,其中正科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1名。
第六条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六编〔2020〕17号
关于市林业局增设森林防火科的批复
市林业局党组:
《关于市森林公安局转隶中有关机构职责等问题的请示》(六林〔2020〕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省委编办通知要求,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建设,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市林业局增设森林防火科,增加2名行政编制,核定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森林防火科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此复
中共六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的年12月20日
办公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3378827
单位负责人:六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