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3-2025年)修编内审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编制单位收到意见后,对规划修编文本及其图件进行了全面修改,情况如下:
意见1:《征求意见稿》必须要对前期地质公园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描述,包括规划申报、规划批准实施、面积调整等重大事项都要有简要回顾;应描述清楚园区基本情况,如有无开矿、开垦、砍伐、地质灾害发生等;通过前期规划实施回顾、认清现状、理清思路,总结经验教训,进而把握全局,为此次规划修编奠定事实与理论基础。
文本表达在内容上要准确、统一,线索脉络要清晰。不应照搬上一轮规划。
修改情况:在“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中补充说明了公园规划批准实施、面积调整等事项回顾,其他意见也已经酌情修改。
意见2:本次规划,应编制建设项目清单。其中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应占70%左右,其他建设项目占30%左右。要有地质遗迹展示建设项目、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建设内容要与园区对接,具备现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近期和远期项目要分开,要有轻重缓急。如皖西大裂谷、燕子河大峡谷在风灾后有大量工程要做,这都要及时体现在规划中。红石谷景区、铜锣寨景区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也要指出来。
修改情况:已修改,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约占69.3%。近期项目已列表表示,皖西大裂谷、燕子河大峡谷已对景区内部道路修缮、步道维护列项。
意见3:《征求意见稿》中的坐标是1980西安坐标系,应按国家规定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修改情况:已将园区范围转换为国家2000坐标系。
意见4:土地利用要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建设项目、设施用地项目要一一列出,为后续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同时,规划修编要与地灾防治等相衔接。
修改情况:已酌情修改。
意见5:要明确本次规划修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特别是调整部分,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是扩大还是缩小,都要有详细说明,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监测保护及相关配套建设,其依据、出处等,须将有关情况讲清楚。
修改情况:已在规划说明里已详细说明。
意见6:《征求意见稿》中的地质公园面积261.9平方公里,其中地质遗迹核心保护区面积44.52平方公里,此外即为保护缓冲区、生态保护区。此次规划修编保护范围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应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请做好衔接。
修改情况:已向市环保局收集到生态红线划分方案的栅格图片,已与保护区划分方案比对(栅格图片有一定误差),发现东石笋、皖西避王岩景区、万佛湖景区三级保护区部分在生态红线外。本着“能对地质遗迹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原则,方便管理,面积适当,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已酌情调整。
意见7:在紧密衔接相关规划、明确保护范围、配套项目等基础上,统筹考虑适当放大或缩小核心保护范围,如应将白马尖大峡谷遗迹点划入保护范围;燕子河景区在搞梯田,景区内有集镇村庄等,这些都不能划入地质遗迹保护区。
修改情况:已将白马尖龙井峡列入一级保护区,已调查燕子河景区梯田以及集镇村庄等未划入地质遗迹保护区。
编制单位首先根据初审意见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后提交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于2018年11月7日,向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发了《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安徽(六安)大别山地质公园规划修编意见建议的函》(六国土资函[2018]204号)征求了意见。反馈意见和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1、金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城乡规划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六安市农业委员会反馈无修改意见。
2、舒城县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1)舒城环保局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地质公园基础设施规划已避开生态红线区,无新建开发项目;本规划遵守《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划建设内容避让水源保护区。
(2)舒城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已根据所附图件及意见修改,并体现在规划项目中。
(3)万佛湖景区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意见1:本次修编园区范围不做调整,未修改。
意见2:已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修改。
意见3:已根据交通局意见修改。
意见4:已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修改。
意见5:已知悉。
意见6、7、8:以根据收到的图件对规划附图进行了调整,并体现在文本中。
(4)万佛山景区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意见1:经查规划划定的一级保护落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地质遗迹保护区是根据地质遗迹的分布划定。意见中所示范围内地质遗迹分布不集中可针对性保,故未修改。
意见2:公园面积根据上一版规划提供的坐标,通过gis软件测量所得,且符合《安徽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16—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提供的数据,故未做修改。
意见3至意见13已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并体现在附图和规划项目中。
3、金寨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已将园区及各分区坐标根据国土资发〔2016〕83号文要求分别附于各类图件上。
4、霍山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意见1:本次修编园区划分及范围继承自上一版规划,未做修改。
意见2:已对该处地灾点治理项目列于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中。
意见3:已根据意见修改,并体现在图件中。
意见4:已根据意见修改,并体现在规划项目及图件中。
意见5:已根据意见修改。
意见6:已根据意见修改,并体现在图件中。
意见7:霍山县各地质公园园区已被《霍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列入禁止开采区。
意见8:已根据佛子岭景区提供的资料调整了土地利用规划图,并体现在文本和附表中。
意见9:已知悉,并对规划作出了修改。
意见10:已根据意见内容修改。
意见11:已根据景区提供的方案,于石笋冲增加了公园设施用地。
意见12:已根据意见内容修改。
意见13:已删除相关表述。
意见14:已根据意见修改。
意见15:本次规划修编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功能区等区域的划分根据《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6〕83号文的要求进行划分。故未修改。
意见16、17: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意见18:已知悉,并和生态红线进行了校对。
意见19:已修改。
意见20:已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并体现在了近期项目中。
5、六安市环境保护区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修编规划中设计的建设内容已与收集到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栅格图片进行校对,划定的建设区均落于生态红线外。
6、六安市林业局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已对各级保护区控制要求作出调整,并检查各公园建设项目位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7、六安市水利局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已知悉,并校验修改,规划所涉建设内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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