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涉企行政检查和推进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林业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2025年度“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任务、市局发起的跨部门联查任务、本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三种类型。按照市政府“无事不扰”的工作机制要求,除有特殊情况,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本年度不再另行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接收省、市林业部门派发的抽查任务,及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涉及部门间联合检查事项的,主动联系配合部门,按照“一业一查”要求,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信用分类监管。为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时效性,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按照等级确定抽查的比例。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在落实信用分类监管时,抽查比例不得超过年度企业检查确定的比例。
通过低比例抽查+高精准执法,发挥有效监管威慑,形成抽查结果与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挂钩,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闭环管理。
三、规范双随机检查行为。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营造“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于同一市场主体每年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在现场检查中要更加注重企业感受,需要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及配合的检查材料等,切实以高效的监管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四、确保工作质效。按照“谁发起、谁制定”的原则,每项抽查任务由发起任务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按照计划内容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制定抽查任务,确保年度抽查计划覆盖所有抽查事项。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精准清零处理;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将处罚信息归集至林业信用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一业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对口指导业务检查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平台的管理和录入等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的工作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同时在实施“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前,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熟悉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规范检查程序。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有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通过系统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避免人为干预。对高风险领域(如野生动物、疫木管理)可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本年度各项抽查任务应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涉企检查的各项规定。请各县区林业局(林业中心)分别于6月16日、11月22日前按照附件4样式报送实施情况统计表,于11月22日前一并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林业局办公室 刘俊;电话0564-3378152;邮箱:2089048640@qq.com。
附件:1.六安市林业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六安市林业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市林业局统一组织发起)
3.全省林业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林业局统一组织发起)
4.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六安市林业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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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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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市2025年度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
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56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9 |
2025年5月 |
2025年5月至10月 |
市林业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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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安市2025年度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
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人工繁育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及进出口等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市场监管部门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3家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5年5月 |
2025年5月至10月 |
市林业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附件2
六安市林业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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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 |
|
1 |
六安市2025年度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检查 |
企业 |
22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2 |
2025年5月 |
2025年5月至10月 |
市林业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
2 |
六安市2025年度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
市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
企业 |
61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3 |
2025年5月 |
2025年5月至10月 |
市林业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
3 |
六安市2025年度对林木采伐企业联合抽查 |
市林业局 |
采伐及更新检查 |
企业 |
17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0 |
2025年5月 |
2025年5月至10月 |
市林业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 |
附件3
全省林业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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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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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为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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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是否按照规定和相关标准完成更新造林。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省级抽查比例为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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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及进出口等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省级2%,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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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类检查:1.是否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进出口野生植物的文件;2.是否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出售、收购、进出口野生植物。 |
省级发起 |
省林业局 |
野生植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为2%。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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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6.林草种子质量;7.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9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省级抽查比例10%,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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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省级2%,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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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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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任务开展完成 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 (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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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完成任务”。
2.各县区统一报送,未按时完成的,请备注未完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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