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优化林业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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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市林业局窗口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各类林业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疫情期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满的,许可时效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疫情防控项目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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